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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法宣誓走向宪法信仰

阿计 群言杂志 2022-07-27
原载《群言》2015年8期

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根据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国家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是世界通行的公共政治仪式,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开先河,迄今,全球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已有177个确立了该制度,一些国家议会还对此进行了专门立法。在我国,肇始于2002年的中央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宪法宣誓活动已持续多年;一些地方人大的类似探索也时有所闻;去年12月4日的首个国家宪法纪念日,全国四级法院的法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举行的宪法宣誓活动更是成一时盛事。而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该项决定标志着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构想终于以立法形式得以确认,并将成为未来公共政治生活的常态。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干警面向宪法宣誓

 宣誓是人类文明的重要仪式,向来被赋予神圣的象征意义,被视为庄严的人格洗礼。而与一般宣誓行为相比,宪法宣誓制度更具有独特的精神价值。宪法是一国根本之法、万法之源,现代宪法的最本质特征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并“规定一个受制约的政府”。正因此,与普通国民相比,执掌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更要接受宪法的约束。从表面看,宪法宣誓只是一种仪式,但其实质却是追求宪制、民主和法治的尊荣。开放式、制度化的宪法宣誓,既是宪法权威、主权在民的反复宣示,也是公职人员效忠宪法、接受监督的政治承诺。而其所营造的仪式感、神圣性,在激活公职人员宪法意识、责任担当的同时,亦对其职业道德、政治伦理构成了良心的约束。 尤其是,当下的中国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强调依宪治国,但对于一个长期缺乏宪法政治传统的国度而言,实现这一目标殊为艰难,现实中一些公权部门、公职人员的违宪行为屡有发生,即为瓶颈所在。正因此,将上至国家高层领导、下至基层公职人员纳入宪法宣誓之列,旨在唤醒、强化各级官员的宪法意识,促使其铭记权力源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的真理,以最终达成守宪护宪的观念共识、积聚依宪治国的精神动力。 也正因此,宪法宣誓制度不能止于形式。正如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所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宪法宣誓制度的终极价值是传递宪法的精神和力量,只有当公职人员根植信仰宪法、敬畏宪法的心理底蕴,作为一项程序性制度的宪法宣誓才能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真正促成口头宣誓走向内心服膺、程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宪法文本走向宪法实践。 可以说,宪法宣誓制度只是第一步,宣誓者能否言行一致、兑现承诺,才是检验公职人员宣誓效应、政治诚信的试金石。否则,高喊守宪口号却行违宪之实的亵渎,信誓旦旦却连宪法文本都懒得通读的儿戏,很可能使宪法宣誓制度陷入口惠而实不至的形式主义困境,减损公权信誉和国民信赖,并对宪法权威造成更大的伤害。 正是从这个意义而言,宪法既需要精神层面的弘扬,更需要现实层面的践行。与构建宪法宣誓制度相比,更为重要的是着力推进、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尤其是有效纠正、追究一切背弃誓言的违宪行为。如此,仪式性的誓言约束才能上升为实质性的责任约束,宪法的尊严和权威才能真正名至实归。 同时应当看到,公开化的宪法宣誓制度也将助推全社会宪法意识的普及和提升,并为全民监督公职人员开辟重要切入点。宪法凝结的是社会共同体意志和国家价值观,其权威并非写在纸上,而是建立在社会共识和行为自觉之上。公民对宪法的情感认同,是宪法彰显伟力的人文底色和心理根基所在。只有宪法信仰深入人心,宪法文化落地生根,宪法至上蔚成风尚,官员普遍以依宪行权为荣,国民人人负起护宪监督之责,宪法才能真正转化成国民的生活方式,真正演变为依宪治国的法治秩序。而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的构建,正为抵达这一理想图景提供了不容错失的历史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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